莱西市民看过来!
近日,
莱西市发布关于禁止燃放
烟花爆竹的通告,
明年1月1日起,
这些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
莱西市人民政府
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,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结合莱西市实际,现通告如下: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→苏州路→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→威海支路→G204→滨河东路→南京南路→龙口东路→深圳路。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,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。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,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。(三)机场、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(一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、场所之外,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。(二)重污染天气期间,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。(三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、场所内,不得销售烟花爆竹。(一)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责令停止燃放,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处五百元罚款。(二)对非法制作、销售、运输、携带、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的规定予以处罚。(三)对违反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他人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依法赔偿。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2020年1月1日起,《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正式实施。其中规定,市内三区(市南区、市北区、李沧区)全域及崂山区、城阳区、黄岛区的建成区,2020年1月1日起,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而“其他区(市)人民政府,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并向社会公布。”此前,即墨区、胶州市、平度市等区市均已发布相关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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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 | 咕噜
来源 | 青岛日报(qddaily)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、莱西发布,转载摘编请注明来源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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